早报讯 (记者许奕梅 通讯员王月清)记者获悉,日前泉州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卫健委出台《泉州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方案》,明确在受种者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本轮居民免费接种在议定价格范围内的新冠病毒疫苗(灭活疫苗2剂次,其他疫苗接种剂次按照相应的免疫程序确定),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由接种地承担,不区分是否参加基本医保。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专项资金由医保基金和财政补助按7∶3负担。 《方案》指出,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专项资金用于保障2021年2月6日起发生的,在议定价格范围内的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新冠病毒疫苗价外发生的储存、运输等配送费用,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费用以及超过一轮接种剂次的费用等,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专项资金不予支付。 对于外来人口,及未在泉州市参保人员在泉州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疫苗和接种费用同样免费。 “接种疫苗贡献大,利己利人利大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于降低人民群众感染病毒风险,加快建立疫情屏障,控制乃至消除疫情具有重要意义,关系到民众生命健康,关系实现经济社会秩序持续全面好转。为做好泉州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下一步,市医保、财政、卫健等部门还将成立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协调机制小组和保障专班,及时、足额、精准地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协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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