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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电动车进电梯 泉州部分小区增设充电桩降低风险

2021-05-14 09:58:10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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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协会发布警示通知,部分小区物业行动起来

增设充电桩 降低安全风险

鑫亿大厦小区这两天新建了近40个充电桩

5月10日晚,一段“电动车进入电梯后突然起火爆燃”的视频刷爆微信朋友圈。该事件发生在成都一小区,造成电梯内的3名男子、1名女子和1名婴儿被烧伤。记者调查发现,泉州市一些小区也存在居民推电动车进电梯的现象。昨日记者获悉,事件发生后,泉州市部分小区物业已经行动起来,或者贴出告示,或者加快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省物业管理协会则发布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梯、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警示通知,泉州市物业管理协会进行了转发提醒。

省市物业协会 相继发布警示通知

5月12日,省物业管理协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梯、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警示通知。记者看到,这份《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文件》上写着:近日,相继发生的福州某小区13岁男孩被困小区电梯自救失败坠亡、成都某小区电梯内突发电动自行车爆燃等事故再次敲响警钟。为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减少此类事故发生,现就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加强对消防通道、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定点停放区域,以及定点停放区域的充电线路、装置进行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装运营单位等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服务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对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的管理,按规范设置充电设施,加强消防安全检查,依法合理计收相关费用,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采用科学技术手段,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控。组织发动业主齐抓共管,引导广大业主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坚决抵制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对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并保留证据。各物业管理区域要通过业主大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通过公示)建立强制管理制度,严禁各类电动自行车进梯(含电梯)、上楼、入户。

“对于电动车停放充电我们之前其实已经有相关的规定了,这次的文件就是再强调、再细化,我们13日已经将文件转发出去了。希望各物业企业引起重视,增强保险保障意识,提高抗风险能力。”市物业管理协会郑炳松介绍。

对于这份文件,市区鑫亿大厦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叶坚德表示,他们看到后,马上在小区公告栏里贴出了相关的公告,公告里还列出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知》及《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希望引起业主的重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郑炳松表示,希望通过这次的事件能够引起各界的重视,齐抓共管,让我们生活的小区更加文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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