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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利息为诱饵非法吸储1.3亿元 老板被判四年半

2021-05-14 10:04:28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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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利息为诱饵 非法吸储1.3亿元 造成逾4000万元损失,老板被判四年半

泉州市助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助行公司)许诺给客户每个月1%—1.5%利息,但最终没能撑过去。案发后,248名市民超过4000万元的投入拿不回来,其中不少是老年人的退休养老金。法院审理后认为,助行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杨某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

轻信高利息回报 一人损失140多万元

陈某是其中一名受害者。

2017年8月,陈某途经中心市区泉秀街时收到一份宣传单。宣传单上称,助行公司联合出借资金给客户做车贷、房贷业务,并让投资者赚取利息,收益不错。

没多久,陈某投入75万元到助行公司参与联合出借资金做车贷的业务,后又通过助行公司出借了3笔资金合计95万元做房贷业务,共计160万元。

陈某是将钱款分别转至齐某和杨某建的账户。每月10日,齐某和杨某建再将利息转至陈某的银行账户中。此后,陈某共收取约123430元的利息,损失约1476570元。

涉案353户1.3亿元 不少老年人上当

那么,助行公司是什么样的公司?杨某建到底是何方神圣?案发后,这些谜团一一解开。

2014年5月30日,助行公司注册成立,河南人杨某建担任法定代理人。他以助行公司为平台,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杨某建以投资自营车辆抵押贷款业务、投资河南等地的房地产建设项目等名义,让公司业务员通过发放传单、开茶话会等形式,招揽投资者到助行公司签订《联合出借协议》、车贷《借款合同》等方式,承诺支付每月1%-1.5%不等的利息,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投资款。相应吸收款项用于车贷及装修等业务经营、支付集资参与人利息、借款给第三方等。

2018年8月,部分集资参与人因未能拿到钱,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月30日,杨某建在公司内被抓获。

案发后,杨某建供述,助行公司通过茶话会、让客户经理分发传单、电话邀请等方式招揽客户。投资者大都是50岁以上的老年人,公司在宣传推广中,允诺投资人凭退休证,到公司可以领取小礼物,如水壶、雨伞、纸巾盒等。一些老年人不知是计,上门领取礼物,在公司人员花言巧语下,纷纷投入款项。

经会计所审计,截至2019年1月,助行公司向社会公众吸收的投资款人员为353户,涉及吸收资金金额为1.3亿余元。案发后尚有248名集资参与人的投资款未能兑付,实际经济损失为4224余万元。

犯非法吸储罪 被判刑四年半

据悉,案发后,警方扣押了一些车辆等。

经检方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共计1.3亿余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173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已达数额巨大。杨某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处杨某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责令其赔偿集资参与人4173余万元;公安机关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车辆、股权予以追缴,由查封、扣押、冻结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后并按比例返还各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杨某建继续赔偿。

杨某建不服一审判刑,上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法院终审改判杨某建有期徒刑四年半。

法律界人士表示,在实践中,承诺保证本金的金融产品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在助行公司的案件中,其承诺支付客户每月1%-1.5%不等的利息,相当于年利息12%—18%,这样的投资收益率,往往最终会导致投资人血本无归。(泉州晚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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