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14日讯(通讯员 陈荣丽 本网记者 谢玉妹)为进一步规范泉州中心市区私有危房改造,推动私有危房改造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满足群众居住需求,日前,泉州市印发《泉州中心市区(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管理规定》《泉州中心市区(非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古城区和非古城区为区域划分,围绕设计、审批、建设、验收、登记等私有危房改造工作全流程,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对象、规划要求、审批程序、建设监管、验收登记五个方面内容。 根据《规定》,古城区适用范围和对象为《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泉州古城规划范围内,有独立用地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佐证材料),属于危险房屋的私有住房;非古城区适用范围和对象为鲤城区的泉州古城规划范围以外区域及丰泽区全域范围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属于危险房屋的私有住房。 规划要求方面,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层数不得超过原面积原层数,建筑高度不得突破名城保护规划要求,不得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等。非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建筑层数原则上按“三层(局部三层)”审批,且不得设置夹层,建筑高度要求总三层控制在10.5米以下。 审批程序方面,中心市区(含古城区、非古城区,下同)私有危房改造实行市区联审机制。具体通过在辖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核、提供政策咨询、指导协办等工作;辖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区住建、文旅、城管执法、辖区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进行联合现场踏勘,对申请人提交的改造设计方案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由辖区自然资源局定时成批上报市资源规划局受理审批。 建设监管方面,中心市区私有危房改造的审批结果应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对项目建设行为进行闭环监管;开工前,申请人应依法向辖区住建部门、属地街道办事处办理施工报备手续,提交按图施工诚信承诺书,向街道办事处领取“私有危房改造工程公示牌”;街道办事处、城管部门、住建部门等应按职责分工做好辖区内私有危房改造建设的巡查、制止、查处和监督管理工作。 验收登记方面,申请人应按竣工验收相关要求组织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依法取得竣工验收手续后,可按流程申请产权变更登记。 《规定》明确,涉及文化遗产以及属于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私有危房改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执行。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涉及地下开挖、建设的要落实“先考古”制度,规划设计要建立专家技术审查机制(专家应包括古城规划、遗产管理、文物保护等)。在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过程中发现疑似文物的,申请人或施工方应立即保护现场、暂停破坏性施工并向辖区文物部门报告,由文物主管部门现场勘踏核查后出具下一步施工意见,并据此完善施工方案后,方可重启改造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