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表彰第七届福建省道德模范的决定》,对26位第七届福建省道德模范进行命名表彰,其中,泉州市4人当选。 这4位道德模范,有自21岁起到年过半百,三十年无悔公益路,身影走遍八闽大地的黄明水;有通过艰苦创业,致富之后不忘回报社会,守信重诺的残疾人企业家林和辉;有用3年的时间带领着云峰村实现了从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村到远近闻名的“富裕村”华丽转变的村支书林志军;有39年风雨无畏,挑起家庭的重担,养育6个孩子长大成人的黄秀红,他们用实际行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展示了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 泉州市文明委号召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宣传、关心关爱道德模范,争做崇高道德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维护者、美好生活的创造者,自觉培育和践行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风貌、文明风尚和行为规范,大力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不断凝聚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奋进力量,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泉州篇章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泉州晚报记者 庄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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