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1日讯(本网记者 潘贤利 通讯员 陈炜杰 康晓敏)他喝酒喝到凌晨3点,下午到派出所处理违章,结果因酒驾,被南安市公安局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扣14分,罚款1100元。 “你好,请问违章处理是在这里吗?”11月1日下午3时许,一位50岁左右的中年男子在南安市公安局洪濑派出所交通处理窗口问道。 “是的,您请在这列排队等候”窗口工作人员回答道。 在与这名中年男子交流时,窗口工作人员闻到一股刺鼻的酒精气味。又看到这名中年男子手里抓着一把摩托车钥匙,下意识判断,该男子应该是酒后驾驶机动车。于是,窗口工作人员通知值班民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在告知该男子需要对其进行酒精测试。该男子满口辩解: 我没有酒驾,大中午怎么可能喝酒,怎么会酒驾。对该男子进行酒精吹气测试后,结果显示度数为65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该男子又辩解:“我昨天喝酒怎么可能到现在还会酒驾,再说了,刚才是别人骑我的车送我来的,也不算酒驾吧。”民警立刻到监控室,调取了交通处理窗口的监控录像。监控显示,该男子刚才是骑着一部降落摩托车到派出所,且没有佩戴头盔。 该男子见铁证如山,无可辩解,深思了片刻后交代:“昨天喝酒喝到凌晨3点,下午来处理违章,本来是想找家人帮忙载他过来,但是想到喝酒喝了那么久了,应该没关系的,就自己骑摩托车过来派出所办理了。” 经了解,该男子51岁,姓苏,南安人,持有A2e证的(可开牵引车)。目前,苏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佩戴头盔。被南安市公安局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扣14分,罚款1100元人民币;驾驶证扣证半年,半年后自动降成B证。 苏某某后悔不已,表示以后再也不会心存侥幸酒后开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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