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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4500元闹了半年 立案当日调解成功

2022-09-17 13:38:36 吴水保 尤燕玲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施远圻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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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当天就把问题解决,法庭的办事效率很高。”昨日,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陈埭法庭近日对一起拖欠4500元劳务报酬纠纷案件快速调解结案,立案当日即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深表感谢。

2021年10月起,被告胡某勇雇佣原告胡某山在晋江池店镇某小区从事油漆工作。工作结束时,被告尚欠原告劳务报酬4500元。因暂时无力支付,被告出具欠条一份交付原告收执。后来双方多次因劳务报酬支付问题发生冲突,原告多次催讨无果,于今年9月7日到晋江市人民法院起诉。

因涉及劳务报酬支付问题,为避免激化矛盾,在案件受理当日,承办法官便组织双方在陈埭法庭开展调解工作。经过法官析事、讲法,双方情绪缓和,被告表示愿意支付劳务报酬,但经济困难,原告表示理解并愿意放宽期限。随后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即被告应于今年10月25日前将4500元支付完毕。若被告未能按期足额付款,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签订后,双方握手言和,并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该起劳务合同纠纷在立案当日即得以妥善解决。

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等。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东南早报记者吴水保 通讯员尤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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