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调解成功,伤者权益得到维护。许美宣 供图 东南网12月6日讯(通讯员 许美宣)南安市官桥镇某村村民陈某建与陈某志在路边共同经营一处牛肉售卖点,天刚蒙亮正要屠宰一头黄牛时,不料该头黄牛突然挣脱绳索,冲过绿化带跑到公路对面,并撞上骑电动车正要去上班的陈某德,造成陈某德倒地受伤,陈某建与陈某志见状立即将陈某德送医治疗。 陈某德经诊断为关节肩锁关节脱位及多处肋骨骨折,治疗十天后出院,又于9个月后再次手术取出关节固定装置。陈某德因为治疗费用及相关赔偿问题与陈某建与陈某志发生争执,双方对于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共同到官桥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员向三人了解详细情况后,先明晰各自的责任,《民法典》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陈某德在道路上驾驶二轮电动车正常行驶,在该起意外中没有责任;陈某建与陈某志长期在路边经营牛肉摊点,在进行屠宰时没有做好防护措施,造成发疯黄牛伤人,二人应当负该起意外的全部责任。 陈某建与陈某志虽然已经支付了部分治疗费用29400元,但是陈某德还需要后续治疗,并且因此次意外对工作及生活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其要求赔偿的误工费及后续治疗费用都是合理诉求。调解员组织三人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用进行多次协商,最终三人达成一致意见,由陈某建与陈某志共同赔偿23000元,双方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伤者陈某德当场拿到了所有赔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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