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3日举行的泉州台商投资区文旅经济发展大会上获悉,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出台措施,打造蓝色海湾文旅综合体。措施围绕市场主体发展、旅游标准化创建、文旅融合发展、特色文旅产品供给、文旅宣传营销、旅游市场开拓、文旅人才队伍建设7个方面,包含31条支持政策措施。 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包括对新建或扩建的滨海旅游、康养休闲、乡村旅游、体育运动等文旅项目实际投资额达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不包含土地出让金),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同一景区为同一项目)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设立的旅游企业,自企业经营之日起,前2年、再3年分别按其年度区级经济贡献的60%、40%给予奖励等共5条。支持旅游标准化创建,包括对新获评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每个A级景区每年安排不少于10万元的提升经费补助;对新获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等共6条。 此外,政策对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总投资达到200万元、客房数量在5~14间的单个民宿,每间客房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新获评为服务质量信用登记国家5A、4A、3A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导游资格证书并在台商投资区从事导游工作满两年的高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普通导游员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0.5万元、0.1万元。(福建日报记者 黄琼芬 通讯员 吴翠绵 吴美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