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油烟排放作为大气环境质量污染源之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仅影响烹饪人员的身体健康,也是影响居民生活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近期,惠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深入开展联片执法行动,协同螺城镇综合执法队和螺阳镇综合执法队共同推进“点题整治”工作,紧紧围绕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强化餐饮行业油烟污染监督检查力度,对餐饮油烟污染依法治理、依法处罚。 以案释法 近日,惠安县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在世纪大道巡查时,发现两家餐饮店,在经营过程中将烟囱排污口朝向街面,油烟直接向外排放,严重干扰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10月22日,惠安县城管执法局联合螺城镇综合执法队和螺阳镇综合执法队开展联片执法行动,对巡查发现的油烟排放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并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查处结果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饮食单位和其他单位或居民的炉口、烟囱等排污口不得朝向街面。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项、第十三条规定,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此次联片执法行动共检查餐饮门店10余家,立案查处2家。 普法小贴士 惠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醒: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惠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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