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晋江支持校企合作,对与晋江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院校,输送本校应届毕业生到企业工作,且就业后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中级工(四级)1000元/人、高级工(三级)1500元/人、预备技师2000元/人给予院校奖励,每所院校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对人力资源机构带领10家及以上企业与全国各类院校开展引才对接活动的,给予省内每场2000元、省外每场5000元的活动费用补助。 同时,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对企业当年度在岗在聘职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本企业非发证单位)达到100人次的,给予培养奖励5万元,每再增加50人次增加奖励2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度奖励不超过10万元。支持晋江市重点企业、职业院校、社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经人社部门新备案的评价机构,首次开展认定工作后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在备案有效期内新增职业(工种)的,按每个1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在备案有效期内按要求开展职业技能考核评价的,职工新增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达到50人次的,给予奖励5万元,每再增加10人次增加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度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在平台建设方面,对新申报成功的晋江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按10万~50万元给予扶持经费;对新申报成功的晋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按5万~10万元给予扶持经费。对新命名的产业工人技能培训基地,给予10万~30万元扶持经费,根据每年培训职工数量给予2万~10万元培训补贴;对新创建的劳模(工匠)工作室,给予2万~20万元扶持经费。 措施还明确,鼓励各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及群众团体等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晋江市级最高补助3万元;承办上级竞赛活动,在上级补助基础上,按不同级别给予不同限额补助,且每场竞赛活动上级补助金额与本级补助金额之和不超过活动费用的50%,泉州市级最高5万元,省级最高10万元,国家级最高15万元。列入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年度计划的,另行根据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晋江市级分别给予最高15万、10万、5万、3万元补助。实际开支低于竞赛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费用给予补助。 同时,还给予技能大赛获奖者奖励。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中华技能大奖的,给予奖励30万元;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铜牌、全国技术能手的,给予奖励10万元;新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8万、5万元;新获得福建省技术能手、人社厅牵头或联合主办的福建省级一类竞赛第一至二名或二类竞赛第一名的,给予奖励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