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21日讯(通讯员 许美宣)从2002年持续到今天的纠纷,经历了民事判决、强制执行、检察监督多个阶段,案件虽然终结了,但是凌某甲的心结还是未解开。对于这样一场纠纷,南安市官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律师参与到调解中。 2002年,凌某甲的丈夫洪某某与湖南省汨罗市某中学电器厂买卖欠款纠纷,1月初,南安市人民法院于判决洪某某偿还货款及违约金。另有洪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02年12月经南安市人民法院判决洪某某偿还张某某借款及利息。因洪某某一直未履行,且无力偿还,两个案件均进入执行程序,洪某某与凌某甲共有的官桥镇的住宅被拍卖,经过多轮流拍,2004年12月30日再次拍卖过程中,凌某乙拍下该房屋,汨罗市某中学电器厂、张某某领取欠款后,房屋拍卖款剩余部分由洪某某自行领回,并于2005年3月22日配合房屋移交。 凌某甲于2005年1月5日向南安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提出法院拍卖房子过程其并不知情,房子是唯一安身之所且被贱卖等主张,法院通知其到庭后逐一释明和驳回。 因房屋老旧,2024年,凌某乙想将房子拆除重建,凌某甲多次到现场阻拦建房,并就南安法院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向南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对执行程序中的执行不当提出检察建议。 虽然案件了结,但是凌某甲与凌某乙之间因为买房引发的矛盾并未终结,村、镇调解员多次从中调和,一场持续二十年的纠纷并不容易化解。为了尽快解开凌某甲的心结,南安市司法局及官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到现场进行法律释明,律师对具体的法律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解释,解答了双方的疑惑,并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律师作为中立方,更有利于当事人更客观看待问题,意见更容易被当时方听进耳,记在心,践于行。 官桥镇组建有由镇政府法律顾问、村级法律顾问组成的10人调解业务法律顾问团队,负责为矛盾纠纷调处“一站式”中心提供法律意见。在基层调解中融入律师的力量让调解更专业,也是对调解员和群众的生动普法,助力畅通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不仅案结,还要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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