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浮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3月起,以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为主要考核指标,确定本年度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最高上浮至基准费率的150%,最低下浮至基准费率的50%。
根据《办法》,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以费率浮动为抓手,对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进行动态调节,推动用人单位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提升工伤预防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分工伤风险类别,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类至八类,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其中,一类行业浮动分为三个档次:80%<支缴率≤120%,上浮至基准费率的120%;支缴率>120%,上浮至基准费率的150%;其他支缴率区间执行基准费率。二类到八类行业费率浮动分五个档次:支缴率=0,下浮至基准费率的50%;0<支缴率≤40%,下浮至基准费率的80%;40%<支缴率≤80%,执行基准费率;80%<支缴率≤120%,上浮至基准费率的120%;支缴率>120%,上浮至基准费率的150%。下浮后工伤保险费率低于一类行业基准费率的,按一类行业基准费率确定。 所谓的支缴率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与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有两种情况不纳入费率浮动考核范围: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据悉,工伤保险费率每年浮动一次,从每年3月开始执行,至次年2月为止。费率浮动不需要企业提出申请。为了规范操作、方便企业,社保经办机构将依托社保一体化平台根据上年支缴率统一测算,直接生成浮动结果,通过线下线上方式告知用人单位,并通过社税平台同步传送给税务部门。 案例 甲公司为二类行业企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4%,2025年正常缴费,没有出现不实施下浮的情形,未发生工伤事故,支缴率为0。那么,甲企业2026年工伤保险费率将下浮至0.2%。乙公司为二类行业企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4%,2025年正常缴费,发生数起工伤事故,支缴率为130%。那么,乙企业2026年工伤保险费率将上浮至0.6%。(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吴宗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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