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14日讯(本网记者 陈诗婷 通讯员 庄春元 黄钊伟)近日,南安市司法局罗东司法所运用“释法明理、情理疏导、方案协商”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未成年人踢球致人损害赔偿纠纷,实现双方权益双保障。 2026年5月,刘某甲在南安市罗东镇某美发店门口踢足球,足球撞墙反弹至马路,恰逢黄某乙骑二轮电动车后搭载其女儿黄某丙从该路段驶过,足球滚入电动车底部,致黄某乙、黄某丙连人带车倒地,二人均受伤,双方就损害赔偿产生纠纷。 案件发生后,南安市司法局罗东司法所第一时间指派调解员介入。调解员采用“背靠背”沟通机制,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锁定核心诉求:黄某乙、黄某丙要求支付损害赔偿金,刘某甲监护人刘某丁、刘某戊愿意赔偿但对金额存在异议。调解员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条款释法,明确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同时向双方厘清诉讼成本与风险,引导理性协商。 经多轮沟通,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刘某丁、刘某戊一次性支付黄某乙、黄某丙损害赔偿金以及医药费人民币1900余元,款项通过微信转账当场履行。调解结束后,调解员当场告诫刘某丁、刘某戊,孩子年幼活泼可以理解,但公共场所踢球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作为监护人务必严加看管、履行好看护职责,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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