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18日讯(通讯员 许美宣)一场本应喜庆的婚宴,却在深夜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南安市官桥镇的吴某应朋友林某之邀,前往家中参加婚宴。宴席散场后,林某好心叫来网约车,将吴某送至小区门口下车。然而,令人痛心的是,次日清晨7时许,吴某被环卫工人发现倒在路边,已无生命迹象。 面对突如其来的噩耗,家属认为吴某的死亡与婚宴饮酒有关,要求林某给予补偿。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就此展开。 一场悲剧两个家庭,调解如何为双方“松绑” 因多次协商不成,当地村委会将该案件上报至官桥司法所调解。吴某家属情绪激动地表示,吴某很可能是在婚宴上饮酒过量导致死亡,要求林某承担相应补偿。而林某则显得委屈,他强调吴某是在回家后死亡,与自己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但出于朋友情谊,愿意给予适当的人道主义补偿。 面对这样的局面,调解员并未简单评判对错,一方面,调解员向家属解释法律上关于“过错责任”的认定原则——从现有证据看,林某并未实施导致吴某死亡的直接行为,强行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缺乏法律支撑。另一方面,调解员也对林某进行了情感疏导,指出作为邀请者,在婚宴结束后对醉酒朋友负有合理的照顾与注意义务,吴某的死亡虽非其直接过错,但若能更周全地照看,或许悲剧可以避免。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的情绪逐渐平复,林某主动提出:“我愿意支付3万元人道主义补偿,作为对朋友的最后一点心意。”家属一方经过商议,最终接受了这一方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场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调解桌上的法理人情,平衡有道 赔偿以过错为前提。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侵权责任的成立须有行为人的过错。本案中,无证据证明林某存在劝酒、明知过量仍放任或未尽合理救助等过错行为,因此不满足侵权赔偿的法定要件。 补偿则不同,它并非法律义务,而是一种基于道德与情感的自愿给付。在人民调解框架下,即便无法认定法律责任,只要当事人出于道义自愿给予经济帮助,法律同样予以尊重和保护。本案中,调解员正是抓住了这一边界——既不将补偿等同于赔偿,避免向家属传递“林某有过错”的错误信号,又充分尊重林某自愿补偿的善意,引导其将这份心意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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