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注
1、财政“两个条例”:是指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
2、“五抓五促”活动:是指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抓热点整治,促企业发展;抓监督检查,促政策落实;抓效能问责,促项目推进;抓作风建设,促合力形成;抓惩防腐败,促环境优化的活动。
3、“五张单”:是指采取列“清单”、发“传单”、开“药单”、对“账单”、给“成绩单”方式,对“五大战役”项目的质量、效率、廉洁情况进行督促督查。
4、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是指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引导群众在参与中增强廉洁意识。
5、“一案一整改”制度:是指对在本地本部门发生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因制度、管理、监督不严或体制不健全而引发的案件,以及连续发生的同类案件,责成有关单位认真进行整改。
6、“一案两报告”制度: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查办的大案要案、典型案件或在本地区、本部门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且发现涉案单位在体制、机制、制度及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的,调查结束后要形成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
7、“五要”工程:是指农村(社区)的事农民(居民)要知道、要参与、要做主、要监督、要满意。
8、“五评机关”:是指由群众根据实际情况和亲身感受评议市政府组成部门及部分驻泉省部属单位在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质量、协同配合、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的表现。
9、“五查五看”:是指查政令畅通,看是否存在“中梗阻”问题;查工作效率,看是否存在不作为问题;查机关纪律,看是否存在“四岗”、“三难”问题;查依法行政,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查执行制度,看是否存在不落实问题。
10、“六个一”工作措施: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学习;每年对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一次分析与评估;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给所在地区或部门领导干部讲授一次以惩防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廉政党课;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本地区本部门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汇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一次带队深入基层开展反腐倡廉调研;每年组织一次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考核测评。
11、“三资力”:是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12、“一岗双责”:是指领导干部在履行抓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还要履行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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