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学前教育改革方案 ——十条措施让幼儿教育更普惠更优质 推进“幼有所育”,实现“幼有优育”,是老百姓关注的热门话题。日前,为全面贯彻中央及省里文件精神,补齐学前教育短板,泉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泉州市推动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幼儿提供更加普惠、更加安全、更加优质的成长环境。 这十条改革措施,有细化、有创新、有突破,条条关乎民生福祉。具体将怎么做?记者为您整理、解读《措施》中的亮点。 □记者 吴丽娇 曾聪虹 通讯员 林丽芳 李霞美 深化改革亮目标 普惠率达85% 公办率达50% 在坚持政府主导、改革创新和规范管理的原则下,《措施》亮出新目标——到2020年,全市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达到98%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原则上达到50%,学前教育普惠率达到85%,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40%。到2035年,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 规范发展补短板 完善经费保障 多举措给予奖补 《措施》提出,要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2020年—2022年,对近三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学前教育普惠率提高幅度等综合排名前三的县(市、区),在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中按“以奖代补”的方式分别给予第一名100万元、第二名60万元、第三名20万元的奖励;市级财政对当年创建的省、市示范性幼儿园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的奖励;统筹考虑各县(市、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和生均公用经费落实情况等给予奖补。 力推公办园建设 扶持普惠性民办园 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如何达到50%?《措施》给出答案: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细化落实公办幼儿园建设资金保障,即2020年市级安排2000万元资金,补助20所公办幼儿园开工建设。强化建设时限保障,省、市级补助的公办幼儿园须在次年9月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低于50%的县(市、区),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移交后应办成公办幼儿园,具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可给予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专项治理。 《措施》还提出,各地要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财政、用地、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加快认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细化落实为民生 制定实施方案 应对高峰需求 当前,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制定应对学位增加需求之策迫在眉睫。《措施》明确,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学位需求高峰实施方案(2020—2022年)。方案要根据“城镇服务人口6000人及以上的设置1所不小于270人(9个班)规模幼儿园;农村服务人口3000人至6000人的设置1所180—270人规模幼儿园;城镇和农村按服务人口每增加1000人、相应增加40个学位”的标准,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