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正式实施 用真实案例为您解读新变化
防臭鞋垫不防臭 商家拒赔 律师:涉嫌欺诈,要退一赔三,最低可获赔500元 看到超市在卖防臭鞋垫,阿焕(化名)买了一双使用,可效果并没商家说的那般好。他想问,按照新《消法》,商家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阿焕患上脚气已经好多年了,几经治疗未见好转,他也就死了心,可这种东西,还真的给周遭的人带来很大的不便,尤其是到了夏天,整个办公室都是他散发出的难闻气味,有时搞得他很尴尬。前段时间,他到某超市购买东西,看到柜台上一款鞋垫的广告打得很响,大意是穿上这种防臭鞋垫,能治疗脚气,一段时间脚气就能彻底消失。阿焕掏了50元买了5双回家。 回家后,阿焕穿上了这种鞋垫。但5双鞋垫都穿坏了,他的脚气的毛病并未好转,更不用说痊愈了。于是,他找到商家要求赔偿。商家拒绝了,还挖苦他,“广告的东西,你也信?” 商家的态度让阿焕很生气。他向早报法律顾问团咨询,按照新《消法》,商家是否应当因欺诈行为而赔偿他的损失,数额到底多少呢? ●陈志鹏律师: 【法条】 《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读】 修改后的《消法》不仅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退一赔二”变为“退一赔三”,而且还对赔偿的最低数额进行确定。像阿焕遭遇的情况,商家的行为明显构成价格欺诈,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他可以获得3倍赔偿,由于该数额才150元,低于最低标准500元,因此他可以获得500元的赔偿。 【提醒】 此赔偿原则仅针对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网购到假挎包 网站也找不着店主 律师:可找网购平台要求赔偿 通过网站,小京(化名)买了一款号称世界品牌的挎包,可用了没几天,挎包的接缝处就开裂了,明显是冒牌货。她跟网店店主联系,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了。更糟糕的是,网站也不知道该网店店主的真实身份,这下小京都不知道找谁赔偿了。 小京痴迷于网购,家里的很多东西,是她通过网店淘来的。前段时间,她在某网店看到该店正在销售一款挎包。店主保证绝对是正品,刚好是节庆做活动,1折甩卖,只要800元。 “放在专卖店,没万把块肯定没办法买到。”小京说,这款挎包是她梦寐以求的,如今这么便宜,自己哪肯放过呢,于是她付钱买了。 挎包到手后,小京感觉颜色不大对,但更糟糕的是,用了才几天,这个所谓的世界品牌包具,竟然出现裂缝且掉漆了。她拿着这个包到专卖店去问个究竟,人家很明确地告诉她,这个网购的包是假货。 于是,她准备找网店评评理,却怎么也联系不上店主了,她又找到给网店提供平台的网站,网站回复称,自己也无法联系到店主,因为店主提供的身份信息都是假的。 “按照新《消法》,那我该找谁赔偿呢?”小京问道。 ●陈志鹏律师: 【法条】 《消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解读】 与到街上的商店购买东西不同的是,网店的信用,消费者很难得到考证。一些不法分子就是钻这个空子,弄虚作假,给消费者造成了很大损失。这就需要网络平台加强审查和监管。但另一方面,由于网店众多,网购平台只是提供一个交易平台,买卖自由,双方自愿,要求网购平台进行直接监管也是不现实的。为此,此次修改后的《消法》对网购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清晰定位,即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新《消法》,小京有权要求网购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 网购平台承担责任是有前提的,那就是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才需承担责任。若网购平台能提供这些信息,消费者买到假货只能找店主了。 刚买部新车 自己的信息马上被公开 律师:商家若泄露个人信息,要担责 拿到新车第二天,阿雄(化名)就接到骗子的诈骗电话,想来思去,他觉得极有可能是车行把他的个人信息卖掉了。 阿雄新婚在即,他和老婆在某车行购置了一辆新车。在买车的过程中,因为要签订合同,购买保险等,阿雄夫妇在车行提供的材料上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 提车后,阿雄就接到了骗子的诈骗电话。骗子说,买新车可以退税。阿雄当然不信了。但骗子隔三差五打来电话,且似乎是不同的骗子打的。这让阿雄不胜其烦。阿雄的老婆也接到了类似的电话,骗子在电话中不仅说出他们新车的车型、车牌号和价格,还知道他们居住的详细地址、身份信息等等。 “我们的个人隐私全部没有了。”阿雄说,从这些情况推断,有可能是车行把他们的私人信息卖了。 阿雄想知道,按照新《消法》,若真是车行所为,车行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李祯栋律师: 【法条】 《消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解读】 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或买卖,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这种情况越来越多。以前,若是商家“出卖”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没人管也没地方去投诉。修改后的《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提醒】 虽然《消法》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确认下来,但这一规定目前仅停留在法律文件上,实际操作性并不强。如果个人信息被泄露,消费者如何取证,如何维权,将是一个难题。相关经营者将获得怎样的处罚,还有待立法者进一步明确规定。 ■新《消法》的其他亮点: 李祯栋说,新《消法》还有不少亮点,对消费者来说,维护消费权益更有保障了。 1.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 2.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 新《消法》规定,对于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的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3.精神损害赔偿入法 新《消法》规定,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从“退一赔一”提至“退一赔三”。 此外,这次新《消法》中,首次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引起了各界关注。 4.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 新《消法》对于消费者协会的身份、职能等方面也进行了修改。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针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5.违法广告代言人负连带责任 新《消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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