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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学起纠纷为泄愤教室放火 涉放火罪受审
qz.fjsen.com 2010-01-21 10:33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昨日下午,出现在法庭上的少年小强和小耀,还是一脸稚嫩,很难将他们与放火犯联系在一起。为了泄愤,小强来到母校泉港五中的教室里,将同学的书本堆在一起浇上汽油并点燃。

小强原是泉港五中的初中生,平时有同学向老师反映他有小偷小摸的习惯,读书也不认真,小强为此与同学发生了纠纷。据事发后学校出具的证明,小强在案发前已经旷课一两个月了。

2009年4月12日晚上10时许,小强邀请朋友小耀和小辉骑着摩托车来到泉港五中,他们随身携带着一瓶汽油。这瓶汽油是他们从小卖部偷来的。

对于学校,小强再熟悉不过,他们摸黑来到初一(三)班教室。小辉将门打开,进入教室后,他和小耀把教室内同学们留下的书本搬成一堆,堆在教室里的一个角落,小强将汽油泼在书本上后用打火机点燃。看着书本燃烧起来,他们三人才离开现场。

学校很快发现了火情。因扑救及时,书本虽被烧毁,但未殃及桌椅等物,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学校报警后,小强和小耀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因他们还未成年,警方对他们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

泉港区检察院认为,小强和小耀为泄私愤伙同他人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放火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小强和小耀作案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且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昨日下午,泉港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小强在法庭上称,自己放火前一直在学校上课,并没有逃学。小耀则称,他是受小强之邀,才一起去放火的。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记者黄墩良 实习生黄玉娥)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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