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4月27日讯(本网记者 魏柳菁 通讯员 黄青)
4月26日 鲤城区检察院
利用合法的运输网络,他偷偷为假烟贩子提供便利,将价值近150万元的假烟运往江苏、浙江等地。近日,原泉州市区一货运站的负责人李奕某,一审被鲤城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刑7年,并处罚金80万元;而运假烟的司机林某一审被以相同罪名判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9年6月2日晚,在市区南环路顺达货运站,泉州市烟草专卖局查获了8900条假冒伪劣香烟,总货值达89万余元。经调查,该批假烟是由一漳州和一南安的货主(均另案处理),交由货运站运往外地的。
顺达货运站的负责人名叫李奕某,晋江人。据李奕某交代,他第一次接触假烟,是从2007年开始的。当年7月前后,南安一货主将一批货送到顺达货运站,交代李奕某托运到江苏丹阳。但李奕某在检查货物时,发现货箱中装的是假烟。几天后,货主找到李奕某,承认托运之物是假烟,但他希望李奕某“帮忙”,并自愿提出了高额的运输费用。
见有利可图,李奕某答应了。没多久,又有一名漳州的货主找到李奕某,让他帮忙运输假烟,双方很快又以同等条件达成协议。李奕某的主要工作,是负责把假烟运到江苏丹阳市。而当地的一些物流公司为了牟利,也不惜铤而走险,帮忙中转假烟。
去年2月27日,李奕某收取了1800元运费,帮一漳州货主转运93箱假烟(货值60余万元),再打算通过江苏省丹阳物流公司,转送到收货人手中。不料,这批假烟在运往南京市一仓库的途中,被警方查获。不久,李奕某和受雇于假烟贩子的运烟司机林某,一起栽在了泉州市烟草部门的手上。
法院认为,李奕某为了牟利,明知他人在实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香烟的行为,仍为其提供运输、储存等便利条件,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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