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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船海上休闲 必须接受监管 福建省出台安全管理办法

2025-03-30 09:29:30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谢玉妹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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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记者陈林森)近年来,福建省海上休闲产业快速发展,从事各类海上休闲活动的船舶数量大幅增长。日前,《福建省使用船舶从事海上休闲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出炉,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的船舶类型为乘员12人以下船舶,适用范围为本省海域内使用船舶从事休闲旅游、休闲渔业、休闲体育等海上休闲活动及监督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管理工作经验,《办法》明确了海事、海洋渔业、体育部门及属地政府对船舶的监管职责。《办法》规定,沿海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水域范围管理要求、气象海况和岸基救援能力划定海上休闲活动水域,并避开海洋生态敏感水域、渔业作业重点水域、军事禁区等区域;加强船舶靠泊设施和停泊点建设管理,确定靠泊船舶类型并向社会公布;明确靠泊设施经营人督促乘员穿戴救生衣、记录船舶人员信息、排查安全隐患等职责。

《办法》对经营性海上休闲活动管理作了规定:一是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等组织经营海上休闲活动,个人不得从事经营。二是对经营海上休闲活动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确定了许可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不能从事经营。三是明确海上休闲活动经营人应当遵守在划定水域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船载定位终端等规定。根据《办法》,船舶驾驶人员在开航前应当进行船舶安全自查确保适航,不得在气象海况不佳的情况下开航;船舶定点停靠、使用安全航速、不得超载、不得夜航等;乘客应当接受安全教育、穿戴救生衣、不得携带危险化学品登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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