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 正文
台风天减少景点 旅行社成被告游客起诉退钱
qz.fjsen.com 2010-05-24 10:14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旅行社:

不赚反亏 天气原因要免责

对此,德化营业部称,出游中,每位旅客往返机票每票920元、住宿费140元、餐费100元、门票238.5元、旅游包帽12.5元、综费53元。未旅游3处景点门票,导游已如数退回游客每人57.5元,其他各项旅游费如机票等均已实际消费,为防台风,游客撤离普陀山,营业部共为游客多垫付2730元。营业部并不存在违约行为和欺诈现象,不存在主观过错和过失行为,因航班没有通知停飞和退票,不需承担责任。

被法院追加到诉讼中的福建精彩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称,德化营业部未接到相关部门关于防御台风需关闭景区和不许组织外出旅游的通知,因此不存在没有将台风预报告知游客的过错、过失等违约行为;旅游中实际产生费用36516元。扣除游客旅游费33600元,他们补交2916元;而行程单有“因天气等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承担”的约定,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3条也说明”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旅游者本身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德化营业部提出反诉,要求游客补偿营业部业务和声誉损失1万元、偿付代垫临时增加的旅游费每人130元计2730元等。

责任编辑:陈潇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