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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拆房时坠楼落下七级伤残 房主赔4.7万
qz.fjsen.com 2010-07-30 08:1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争议

工人摔伤谁负责?

沈某认为,他是按照操作规程施工,并无过错,而王金某与王荣某两人签订的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属于无效合约,因此他们二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此,王金某认为,他和王荣某是有签订协议的,约定由他负责安全,因此他愿意承担本次事故的赔偿责任,但沈某从事建筑行业已有10多年,应该有基本的安全意识,况且他也一直提醒沈某在施工期间要注意安全,但沈某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因此,沈某也应该负有相应责任。

王荣某也辩说,他和王金某已经签了协议,王金某也承认这一事实,且沈某是王金某雇来的,他并不认识,因此,他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出于道义,他可以支付一些钱给王金某用于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沈某与王金某存在雇用关系,因此,沈某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王金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王金某辩称沈某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才导致事故发生,法院认为,王金某不能提供相关操作规程,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沈某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因此,沈某无需承担责任。

另外,虽然王荣某和王金某签了“免责”协议,但作为拆除房屋的业主,将房屋拆除工程承包给没有建筑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王金某,并且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管理,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王金某、王荣某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和责任大小,责任比例可以分别确定为80%、20%。”主审法官说,据此,王金某应赔偿沈某189502元,扣除已支付的89300元,还应赔偿100202元;王荣某则应赔偿47376元。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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