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驾车撞飞债主 以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获刑2年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8月11日讯(本网记者 林小明) 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45岁的晋江女子吴某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万多元。
2006年12月1日上午,吴某开小车至晋江金井坑口村路时,碰上了之前曾合资投资石窟的洪某。洪某随即向吴某讨要她买油欠下的1万元债务,但吴某坚持自己没有欠钱,双方因此发生口角,随后被人劝息。当洪某骑着摩托车继续走到山柄村村口时,吴某开着小车突然撞出,洪某被撞飞并砸落在小车挡风玻璃上,随后吴某驾车逃逸。
经法医鉴定,洪某被撞后受了轻伤。2009年12月,吴某投案自首,但她称是洪某先用石头砸坏她的挡风玻璃,致使她视线不好,慌乱中误撞洪某。但警方根据鉴定,认定吴某小车的挡风玻璃,是被洪某的头部撞裂的。法院认为,被告人拒不认罪,予以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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