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 正文
尸体停放太平间四天五夜长虫发恶臭 子女何在?
qz.fjsen.com 2010-08-28 08:44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民政局:有尸体处理通知书才能火化

南安市民政局殡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苏先生表示,尸体在医院太平间腐烂,的确污染环境,对周边造成影响,但具体处理,则存在不少困难。他告诉记者,如果是无主尸体,按照相关程序处理就行。如果是家属不签字而无法处理,就比较复杂。以前殡仪馆也曾碰到过类似情况,必须由当地派出所开具尸体处理通知书,殡仪馆才可能对尸体进行火化处理。

“其实,发生这样的事情不是哪个部门的事情,需要大家共同协调处理。”苏先生认为,如果各部门协商出结果,将尸体停放在殡仪馆,那殡仪馆也会过去拉尸体,但如果只是停放而无法处理,到时又将产生一笔冰冻费用,没有人承担。殡仪馆处理尸体也要按照程序来,对于这类尸体他们不能擅自处理。

南安市公安局溪美派出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如果不是因案件死亡,在医院正常死亡或者抢救无效死亡的,家属凭医院的死亡证明就可以办理火化手续,不需要派出所出具尸体处理通知书。

责任编辑:王秀钦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