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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内吃饭车停门口被偷 店家应承担部分责任
qz.fjsen.com 2010-09-20 07:0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9月20日讯(本网记者 杨炯 见习记者 吕波)

事发市区泉秀街客家厨坊,律师称,店家应对丢车承担部分责任

到餐厅吃饭,电动车就停在店门口,可不到1小时,两位顾客的电动车先后被盗。前天晚上,在泉州市区泉秀街客家厨坊餐厅,市民彭先生就遇到这样的窝火事,不仅店里的监控失灵,而且店家还无任何协商诚意。

前晚6点30分许,市民彭先生和朋友到客家厨坊吃饭,8点15分许,彭先生吃完饭准备回家,发现自己停在店门口玻璃橱窗外的电动车不翼而飞。彭先生向丰泽派出所报警,并要求店方提供监控资料,但店里的田经理却称,彭先生停车位置的监控早就坏了。

而就在彭先生发现丢车前一个小时,在洛江工作的陈先生也在这里丢了电动车。当晚7点15分,陈先生将车停在门口锁好后,进店点菜。因担心爱车的安全,陈先生按了下报警器,结果没回应,出去一看,车子不见了。店门口另一个监控拍下了这辆车的失窃过程:4个年轻男子开摩托车而来,一人在电动车一侧放风,一人飞快打开电动车车座,将报警器的电源拔掉后离开,接着另一名男子将锁在电动车后轮的车锁打开,随后第四名男子上前将电动车骑走,几人逃窜,整个行窃过程前后只有7分钟。

两位失主要求店方负部分责任,却遭拒绝。店方称,他们配合警方调查,但不能承担责任。

福建文衡律师事务所涂宗全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彭先生和陈先生在该店用餐,其车辆停放在其店门口有安装监控设施的范围内,而该店监控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却未事先予以说明或警示,因此,其对该车丢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昨晚,丰泽派出所对此立案调查。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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