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 正文
流浪汉闹市区裸逛数月 市民:丢泉州的脸政府部门责任缺失
qz.fjsen.com 2010-09-30 08:0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导报9月30日讯(本网记者 宋军营 文/图)“一个没穿衣服的男人,天天游走在泉州最热闹的街道,一丝不挂地出现在市民面前,连我看到都是相当尴尬,何况每天有一群群的中小学女学生看见。这个人政府部门咋就不收留收留,让他在这里天天丢人,让人难过呀?”昨日,市民吴先生心情沉重地向泉州记者站反映。

反映:裸体流浪汉在闹市区游荡

吴先生说,他看到的是一个中等身材男子,蓬头垢面,春节前就在泉州了。那时,他还穿一条黑色的厚裤子,这几个月随着天热,裤裆渐渐开线了,越开越大,每天露着生殖器,在泉州市区相连的涂门街、新门街和中山南路一带不停地游荡,晚上很晚还看见他用卫生纸做纸捻点燃,边走边吹。这几天,赫然发现他下身的几块布也不见了,这让谁看见都会不好意思。

按照吴先生的指示,昨日下午记者上街很快就看见了这名裸男,他神情木讷,看起来30岁左右,当时正蹲在涂门街人行道中间,狼吞虎咽地在吃捡来的盒饭。吃完后,旁若无人地在路上走,看见垃圾桶,都要伸头看一看,估计还是找吃的。路上,不少女市民会在人行道上迎面撞见他,看来已经不止一次“遭遇”了,也都木然地转过脸去,装作没看见。

记者现场调查几位市民的看法,张女士称:“这也太不像话了,简直要把人刺激得精神崩溃,看到一次痛苦一次,多数时候都是躲着走。”市民彭先生认为:“这个 ‘疯男’没人管,任其丢人现眼,其实丢的是泉州市的‘脸’,反映出的问题是政府有关部门责任缺失。”

部门:“政策规定不可强制救助”

泉州市民政局救济科工作人员称:“救助一般是主动求助才予以救济,政策规定不可强制救助。”泉州市救助站值班人员申先生说:“这种情况先要公安部门出面,弄清他家人的地址或联系方式,如果送到救助站来,救助站可以联系他的家人来接,也可以派人送去;如果是找不到家属的精神病人,要先送到精神病医院治疗,治疗费用由救助站的财政拨款来支付。”

泉州市110指挥中心称,“他们已经接到了几起群众的报案,但出警民警没有找到人。”

责任编辑:王秀钦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