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佯装为慈眉善目的热心肠游泳教练,暗地里却在水下对小女孩下手,占尽便宜。日前,年过六旬的被告人郭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丰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今年5月3日下午,11岁的冰冰(化名)与同学小雪(化名)、小花(化名)来到市区一家游泳馆内游泳,突然,一个“笑眯眯”的“伯伯”来到游泳池边和她们搭讪,小雪一看,嘴巴噘得老高——这不是以前曾经教过自己游泳的“教练”郭某吗?
看到小雪几个小姑娘一副不大会游泳的样子,“好心”的郭某提出要教她们游泳。于是,郭某走到冰冰身边开始教她游泳。让冰冰感觉不舒服的是,郭某用很“奇怪”的方式进行“教学”:他先是用脚夹住冰冰的身体,然后竟然双手隔着泳衣摸冰冰的胸部。冰冰被郭某的这一举动吓得不敢吭声。看到冰冰不敢反抗,郭某又带她到人少的地方进行“特训”,期间,不安分的郭某不时对冰冰伸出“咸猪手”。为了摆脱郭某,冰冰说自己要上厕所,慌忙离开泳池。
但郭某并未就此放手,看到冰冰上完厕所后,郭某又将她拉到偏僻的地方,继续非礼她。忍无可忍的冰冰最后找了个理由迅速逃离泳池。后来,冰冰的同学来找她,谈话间,对方也称自己曾被郭某猥亵了,于是冰冰就将自己的遭遇告诉给了母亲。冰冰的母亲怒不可遏,找到了游泳馆的经理。经了解,郭某并非该游泳馆的教练,他们立即报警。
随后,民警赶到现场,郭某还恬不知耻地表示自己只不过是好心教小女孩游泳。就在郭某百般狡辩的时候,游泳馆内的一名救生员指认郭某猥亵冰冰,而曾被郭某猥亵过的另一女孩也出来作证,指证郭某的罪行。在铁证面前,郭某的狡辩顿时苍白无力。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原来郭某并不是该游泳馆的教练,但他基本上每天都来该游泳馆游泳,一年至少300天在该游泳馆游泳。该馆的工作人员表示,平时也曾听说其常对游泳馆内的女顾客动手动脚,但没人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无视国家法律,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记者吴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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