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工作劳累 小年青上网行骗
被抓获的四名被告人中,最大的是今年24岁的刘某生,最小的是年仅19岁的严某聪。这四人是江西老乡,其中,严某聪与李某梅是男女朋友。据严某聪交代,2009年6月,因为嫌工作太辛苦,他四处寻找发财致富的“捷径”,一天他了解到可以在网上卖假的迷魂药及迷魂水,然后利用快递公司送货没有办法验货的特点,骗取他人钱财。2010年3月份,他将想法陆续告诉刘某生等人,几人同意后决定“大干一场”。
之后,四人每人出资4000元当筹备费用,其中2000元租房,8400元买了4台电脑。2010年5月初,他们在丰泽区城东街道下石路一间租房租了下来,拉好宽带后,这四人就在三间房间内各用自己的电脑开始上网搜出一些论坛和博客,然后发帖称卖迷魂药和迷魂水,价格从200元至600元不等,并留下他们的QQ和手机号码,方便联系。如果有客户主动与他们联系,他们就会先跟对方大肆吹嘘一番,推销所卖迷魂药水产品的功效、价格及交易方式,如果对方“上钩”的话,他就会要求对方先寄30元到50元不等的运费保证金,汇到严某明开的银行账户上。一旦确认对方汇钱入户,他们就给对方发货,紧接着,他们通过快递送货,并采用货到付款,但是是以不验货的方式由快递人员代收,之后再由快递人员将货款返回到李某梅的银行卡上。
那么他们之间怎么分赃呢?据了解,除了严某聪与女友一起算业绩外,其他几人都是根据各自的货单号拿钱。其实,他们卖的所谓的迷魂药和迷魂水都是在菜市场随便买的,比如迷魂药是用面粉装在瓶子做成的,迷魂水是自来水装在瓶子里做成的,包括解药也是用从超市买的咸金枣做的,这些成本不到3元,加上快运费等其他费用最多不会超过30元,这些东西经过四人包装后再转手卖给客户,身价一下子就涨到几百元。
经丰泽检察院审理查明,从今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刘某生、严某明、李某梅、严某聪预谋要诈骗后,四被告人共同出资购买电脑等作案工具,并租赁市区城东街道东星社区下石路一租房作为办公场所。四被告人在上述房间内,通过互联网在不同网站上发布销售迷魂药、迷魂水等广告信息,被害人则通过广告上的电话及网络聊天工具与四被告人联系交易事宜。尔后,四被告人利用快递公司“货到付款”及“不允许验货”的条件,用普通米粉、咸金枣、自来水等冒充迷魂药、迷魂水邮寄给各被害人,并由快递人员代收取货款,快递公司则定期将货款汇至四被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至案发时,四被告人共诈骗被害人80余人,诈骗得款3万余元 。
检方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泉州晚报 记者吴毅君 通讯员程轶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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