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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人工资侵害合法权益 8企业被通报
qz.fjsen.com 2011-01-01 10:16  吴丹丹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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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拖欠邱某等7名工人2009年9月至2010年2月份5个月工资合计2.395万元。2010年2月14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杰城转移资产后逃匿。4月15日,邱某等7人向丰泽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丰泽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特别审理程序,在被诉人缺席的情况下,于4月29日依法裁决该公司支付邱某等7名工人5个月工资共计2.3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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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9月26日该公司停止营业,拖欠傅某等26名工人7月至9月份工资。11月9日,傅某等26名工人向丰泽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11月30日,丰泽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特别审理程序,依法裁决该公司应支付傅某等26名工人7月至9月份工资3.6476万元。目前工人已经依法向丰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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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因经营不善,于2010年7月1日停止生产,拖欠公司431名工人4月至6月工资。7月6日,惠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特别审理程序依法裁决该公司应支付431名工人4月至6月工资211.1182万元。经多个单位共同协调处理,通过拍卖该公司资产等途径,于7月7日和7月25日分两次支付了431名工人211.1182万元工资。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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