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走精神病女同居 自称"没有性能力"强奸未遂被判刑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月5日讯
1月4日 晋江法院
将一名患精神病的妇女带回家,在公安侦查和检察院审查阶段,他自称与该女多次发生性关系。按法律有关规定,60岁的丁某应获刑6到8年,但昨日晋江法院一审以犯强奸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4年。
多次强奸属“情节恶劣”,为何丁某反获轻判?原来,在庭审中,丁某辩称自己“压根就没有性能力”,虽然想跟对方发生关系,但每次都未遂。对于丁某的辩解,法院根据现有的证据及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等予以采纳,认定丁某“强奸未遂”。
带精神病女回家想跟她做夫妻?
周美丽(化名),49岁,江苏人,原本跟着儿子赵某租住在晋江西园街道。去年4月7日上午,周美丽突然失踪,急坏了家人。由于母亲患有精神病,赵某担心她走失或者遭人拐卖。
次日,赵某的家人打听到,事发当日上午,安徽人丁某曾出现在他们家门口,还跟周美丽说了一会话。之后,两人就一起失踪了。
丁某原本在西园街道打扫马路,租住在赵某隔壁,两家常有来往,事发前一个月搬离西园。赵某打听到,丁某在附近乡镇自己搭了一间房子,靠捡垃圾为生。当月13日上午,赵某在永和镇福田村一简易房里,找到了失踪的母亲和丁某。
“你这是拐卖人口!”赵某等人当即将丁某扭送到当地派出所。经泉州市第三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周美丽患有慢性精神分裂症,无性防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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