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走精神病女同居 自称"没有性能力"强奸未遂被判刑
丁某,60岁,安徽人,有盗窃前科。在警方侦查阶段,丁某交代,他与妻儿已分居多年,长期独居晋江,“一直感到很孤单”。事发当日,他回到原来住的地方捡垃圾时,刚好碰到周美丽独自一人在家。他之前就知道,周美丽精神有问题,于是,他在未征求其家人同意的情况下,偷偷将周美丽带回家生活。
丁某说,晚上睡觉时,他耐不住寂寞,就和周美丽过起夫妻生活。
当庭翻供自称没有性能力
去年12月24日,在晋江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时,丁某翻供了。他辩称,自己因身体不好、压力大,压根就没有性能力。他虽想跟周美丽发生性关系,但每次都未遂。至于为何在侦查阶段承认强奸既遂,丁某解释说,当时怕周美丽的家人报复,“急于到派出所躲避,这才承认”。
因未能在省内找到相关鉴定机构,所以晋江警方无法就丁某的性功能进行鉴定。对于丁某的辩解,法院根据现有的证据等予以采纳,认定他强奸未遂。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明知周美丽系精神病患者而欲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指控的犯罪形态不妥。被告人有犯罪前科,且其侵害的犯罪对象系无性防御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本应酌情从重处罚,但因强奸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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