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救:四部门联手 及时掌握退休人员状态
做完专项审计后,针对死人仍领养老金的现象,泉州市审计部门提出建议,必须加强退休人员生存状况信息的动态管理,即制定退休人员健康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做好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将参保人员在公安部门的死亡登记,以及民政部门的丧葬管理信息及时传递给社保管理机构,变事后被动追缴为事前主动掌握,最大限度地杜绝冒领养老金行为,保障基金安全。
目前,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民政局、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财政局四部门,已成立泉州市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信息资源共享领导小组,并联合出台了《泉州市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信息资源共享领导小组的通知》。下月起,该项认证资源网络共享将启动。
通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其中,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社保中心,负责每月收集汇总当地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死亡基本信息。民政部门,应督促各殡仪馆做好死亡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工作,并在每月底上报火化人员基本信息。而公安部门,则做好死亡人员注销工作,并提供给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信息中心,同时,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死亡人员信息,通知基层派出所核实注销。社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还应将信息汇总所在地社保中心,最后汇总泉州市社保中心比对核实。
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系统建立后,一旦发现有冒领的情况,将进行追缴。不过,该负责人认为,即使系统建立起来,可对于异地领取养老金的监督,仍是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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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规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或他人冒领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责令冒领者退还冒领金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拒不退还冒领金额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我国法律还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构成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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