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便民信息 > 正文
未过户房子涨价不能收回 律师:当初的协议有效
qz.fjsen.com 2011-01-10 10:04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买卖合同生效,反悔无正当理由的,应继续履行合同。(资料图片)

三年前,阿辉(化名)从阿沁(化名)手中买来一套房子,因房子一直没办法过户,阿沁现在要求收回房子,这让入住房子多年的阿辉心急如焚。

阿辉说,三年前,他花40万元找阿沁买了一套面积130平方米的套房。当时,这套房子因开发商的原因,还没办理产权证。为此,他与阿沁签订了一份卖房协议,协议约定,他先付款28万元,等房子过户到他的名下,他再付剩余的房款;同时,约定阿沁若违约,必须付给对方房款总价的25%违约金。

拿到房子不久,阿辉就开始装修,随后入住。三年过去了,这套房子已经升值到100余万元。阿沁找上门来,开口要求收回房子,并愿意付10万元违约金。房价变化太大,这个条件阿辉显然不能接受,双方不欢而散。

责任编辑:刘宝琴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