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去年前三季度 查处冒领养老金98人
□律师观点 冒领养老金责任分为三种
福建文衡律师事务所张东明律师介绍,冒领养老金的责任可分为三种。
第一是民事责任。在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未及时向社保机构告知,并实际占有或使用养老金账户内款项,属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张律师介绍,对此,社保部门有权通知行为人返还,相应利息也应一并返还。
第二是行政责任。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养老金而且多次领取,或者在社保部门了解情况时,编造被保险人仍健在的信息骗取养老金。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是刑事责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情节比较恶劣的,如长期冒领、冒领数额较大的,已涉嫌构成诈骗罪的,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外,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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