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学子可申请学费补偿最高金额不超6000元
qz.fjsen.com 2011-01-19 09:01 陈玉珍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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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昨日提醒应征入伍学子:我省2010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已启动,补偿代偿对象为2009年或2010年参军入伍的2010届毕业生以及部分漏报的2009年参军入伍的2009届毕业生,入伍学子可向所在高校申请学费补偿。
按有关规定,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按照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进行代偿,贷款利息的金额计算时间,统一从申请人毕业时起至2011年9月30日止。按照累加的全部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每生每学年补偿贷款代偿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如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补偿代偿资格,全额收回补偿代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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