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发区仍按9元/月垃圾处理费征收
泉州经济开发区仍按9元/月征收
据泉州水司介绍,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完成“一户一表”改造且有物管的用水户,共有1458户。按规定,这部分用户的垃圾处理费缴交标准将由现状的9元减为3.5元。
但在去年底,该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向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专题呈报,希望鉴于该区生活垃圾清运收集的实际情况,仍按每户9元/月的标准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据呈报的文件,该区现有12个住宅小区,部分住宅小区供水尚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垃圾处理费收取难度较大;已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物业小区,物业管理水平较低,生活垃圾全部由市政公司负责收集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市政公司还定期、不定期派出环卫人员对小区进行清扫保洁。考虑到该区生活垃圾清运收集的实际情况,希望泉州水司在代征垃圾处理费时,仍按每户9元/月的标准征收。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计财科负责人时获悉,考虑到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特殊情况,经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部门申请,市公用局同意,这部分用户仍按9元的标准征收垃圾处理费。今天,局里将通知泉州水司,执行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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