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发区仍按9元/月垃圾处理费征收
□答疑
有物管未水改只需缴3.5元
问:市民林先生咨询,他所在的丰泽区碧水湾小区,有物业管理,但未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垃圾处理费要交多少?
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计财科负责人(以下简称公用局):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但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自行负责将垃圾清扫收集至垃圾中转站的,该小区居民每户每月5.5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社区在代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时予以扣除,只需缴3.5元。
漏报的可补报
问:假如有居民在此次调查摸底中被漏报,导致仍旧存在“双重缴费”的,怎么办?
公用局:如果存在漏报的,可由用户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提出,然后由居委会报区建设局,再由区建设局提出申请,经查属实的,泉州水司将对该用户的缴费系统进行更改,按3.5元的标准收取,之前多收的费用将给予退还。
未水改户如何征收
问:有的居民未水改(即一户一表改造),水改后,垃圾处理费征收有没有变化?
公用局:未水改的居民,有的是小区居民,有的是非小区居民,水改后将视具体情况征收。如果是小区居民,有物管的,完成水改后,每月3.5元的垃圾处理费将不再由社区代征,而改由泉州水司代征。如果是非小区居民,垃圾处理费仍然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每户每月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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