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8年公积金取不出 政协委员:公积金管理要让利于民
部门:解除劳动关系四种情况可提取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昨向记者介绍,根据《泉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意见》的规定,泉州市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以下四种情况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户口迁出设区市的;2.劳动关系迁出设区市的;3.回原籍居住的非城镇户籍的农民工;4.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
吴先生不在此规定内,因此不得提取个人账户上的公积金。之所以说他不是农村户口不能提取,是因为不符合“回原籍居住的非城镇户籍的农民工”这一规定。
省厅规定:下岗连续满两年 未再就业可提公积金
省建设厅、财政厅、人行福建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闽建金管<2007>7号)规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因企业破产、改制而下岗的,连续满两年未重新就业,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支付物业管理费等。
福州也规定,职工与原单位买断工龄的,个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么,省里、福州都可以,为什么泉州不行?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说,泉州执行的是泉州的规定,不符合泉州的规定,是不能提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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