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快递邮寄电视机收货时屏幕裂 工商调解获赔偿
qz.fjsen.com 2011-02-22 11:36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早报讯 (通讯员郑小芳 叶培彬 记者周长锋)南安的黄先生近日通过快递公司邮寄了一台26寸液晶电视到上海。对方签收时却发现电视屏幕破裂。该电视价值1400元,未约定保价,亦未注明易碎品。黄先生立即与快递公司联系,要求其负责修好电视,或者赔偿维修费用约1300元。快递公司提出只能按运费的五倍赔偿,即350元。黄先生不能接受,投诉至南安市柳城工商所。

柳城工商所调解人员组织现场调解。执法人员认为,本案中电视机运达目的地后,屏幕破裂,属快件部分损毁的情况。该电视机并未保价,则按照《邮政法》和《快递服务》相关条款进行处理。该电视机的快递运输费为70元,则最高赔偿额为210元,并退还收取的70元快递费用。经过协调,快递公司超额赔偿消费者500元。

责任编辑:王秀钦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