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遭追砍停车场老板驾车撞凶手 致凶手一死一伤
qz.fjsen.com 2011-03-04 08:40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被指控故意杀人上庭受审 该老板当庭痛哭 称是为救员工正当防卫

□早报记者黄祖祥

在晋江池店经营一个停车场的湖北随州人刘某,因生意纠纷被同行杨某叫来打手追砍,在逃跑途中他为了搭救工人,驾车将两名打手撞倒致一死一伤。事后,刘某被检方指控涉嫌故意杀人罪,昨日开庭受审。

指控:故意开车撞人 涉嫌故意杀人

昨日,晋江市检察院指控,刘某与杨某在晋江池店曾村“正龙”货运站旁各经营一个停车场,去年4月4日中午12时许,杨某不满一个老客户把货车停放在刘某的停车场内,指责是刘某抢自己的生意,双方发生纠纷并引发工人打架。

随后,杨某打电话叫来邹某、曾某等10多个人持刀棍到刘某的停车场要进行报复,刘某见状就驾驶一辆轿车载着5岁的儿子逃跑,其间轿车被对方打砸。

刘某的工人孟某和王某来不及上车,徒步逃离现场,邹某、曾某二人便持刀追在两人身后来到公路上。

与此同时,刘某驾车逃出来后途中又返回想接应工人一起逃跑,在晋江迎宾广场附近世纪大道人行道上,正好见到邹某、曾某二人持刀在追孟某和王某。

刘某便驾车先后撞上曾某和邹某,然后载着两名工人离开。

曾某被撞后跌落在旁边的花圃里,邹某则倒在树林边。随后,邹某被同伙发现送往医院救治,而杨某等人直至晚上8时许才找到曾某的尸体。

经法医鉴定,曾某符合重型颅脑损伤死亡,其损伤特点符合交通事故损伤特征;邹某的右前臂及右手掌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对此,晋江市检察院认为,刘某在邹某、曾某二人持刀追击自己员工的情况下,故意驾车冲撞二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宝琴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