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市区危房改造追踪: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棚户区(危房)改造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因列入政府拟改造范围,市区单体危房翻建获批少
[导 读]
昨日,看到本报一版刊登的《中心市区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意见出台》的消息后,不少住在危旧房的市民十分高兴。如何将单体危房及成片的棚户区改造为称心如意的新房、小区或新村呢?带着一些具体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相关部门。□本报记者 陈淑华 实习生 庄旭 黄自强
《意见》适用范围 鲤城丰泽泉州开发区
洛江河市陈先生的房子是早年建造的石混结构房,防震性能差。陈先生询问,自己房子的翻建可不可以参照报纸上公布的政策?
市住建局城镇建设科王先生表示,《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市区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适用于鲤城、丰泽、泉州开发区。改造范围包括城市棚户区和被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d级的石混、预制板等结构住宅小区、集资房、公房和房改房,以及单体住宅。洛江和泉州其他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可根据《意见》,结合本地棚户区或危房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在改造建设体制方面,《意见》规定,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除市政府确定实施单位外,其余按属地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成片的市直管公房危房改造,由市直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区、街道在棚户区(危房)改造中发挥主体作用。改造中,应提前做好棚户区(危房)改造项目的规划建设方案论证、房屋征收调查摸底及补偿方案等各项前期工作,成熟一个即组织实施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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