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市区危房改造追踪: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危房取证保全向区级建设部门申请
鲤城金龙街道龙岭社区蔡先生的房子已被市危房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因经济困难,迟迟未能翻建。“继续住,怕不安全。不住,岂不是得租房?”
考虑到此类群众的实际情况,《意见》首次规定了政府部门对危房的收购规定。《意见》第八条指出,对被鉴定为c级、d级的私有单体危房(住房),产权明晰,业主因经济困难而无法自行加固、翻建的,可按原产权面积进行取证保全,也可由政府将房屋收购,并拆除整治为绿地或用于其他配套设施建设。符合条件的业主可申请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
那么,无经济能力改造的民宅危房,该怎样申请取证保全呢?王先生表示,群众可先向市危房鉴定部门申请鉴定,再向区级建设部门申请取证保全。所谓“取证保全”,就是由主管部门以拍照等形式将房子整体资料固定、保留下来。对已实施产权保全的危房,区级政府将及时组织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待制定
黄先生家住市区祥远路某单位集资房的8楼,加上储藏间,相当于9楼。“每天上下楼4趟,一共要走36层楼高的楼梯,真的好累,上了年纪的父母都不敢来我这住。”《意见》第九条规定让黄先生看到了改善居住条件的曙光。
《意见》第九条指出,对基础设施配套、房屋质量安全可靠的既有住宅,在符合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条件下,可根据“业主自愿、协商一致、资金自筹、政府引导”的原则,按规定申请增设电梯。王先生进一步解释,对质量安全可靠的房屋增设电梯,第一步是设计方案,再向规划部门申请。至于具体如何操作,不排除下一步将出台详细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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