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永宁一废弃石窟吞噬三姐妹 居委会赔9.8万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3月31日讯(本网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黄秋萍) 3个14岁上下的少女到石狮永宁一废弃石窟玩耍溺亡,家人将永宁居委会和永宁镇政府告上法庭,索赔54万多元。昨日,石狮法院一审宣判,石窟旁虽有警示牌,但居委会对石窟周边防护措施不到位,应担责20%,而石窟距这两家人住处约200米,父母看护不周,应负主要责任。
2009年8月6日下午,江西人蒋氏兄弟的3个孩子到离家不远的废弃石窟玩耍溺亡。石窟因长年采石形成,旁边有警示牌。
2010年8月5日,由于索赔无果,蒋氏兄弟分别提起诉讼,将永宁镇永宁居委会(下简称“居委会”)、永宁镇政府(下简称“镇政府”)告上法庭,索赔54万余元。
石狮法院认为,废弃石窟位于居委会辖区,形成该石窟的荒山也属于该居委会集体所有,由此可以推断废弃石窟的所有人必然是居委会。石窟废弃已久,居委会不加填埋,致积水至深,明显存在安全隐患。虽有警示,但石窟多面开放,周边防护措施不到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溺亡的三姐妹年龄在14岁上下,父母疏于管理,应承担主要责任。三姐妹也有辨别能力,应当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认定居委会应担责20%,赔偿9.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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