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冒牌生产休闲裤 女老板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qz.fjsen.com 2011-04-07 07:3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4月7日讯(本网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黄秋萍)预缴30万元巨额罚金后,石狮一冒牌制造宝马休闲裤的女老板夏某,昨日被石狮法院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今年32岁的浙江女子夏某,去年3月中旬,在明知“宝马”系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授权许可,接受他人的委托,擅自在石狮市灵秀镇前廊村二号工业区内无照经营的服装厂里,组织工人生产标有“BMW”的宝马注册商标标志的休闲裤1500条,每条标价398元,总价值597000元。

去年4月15日下午,这批假冒注册商标的休闲裤,在流入市场前,被石狮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同年6月22日,工厂女老板夏某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石狮警方刑拘。在案件审理期间,夏某的家属向法庭预缴了罚金3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夏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59.7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夏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在案件审理期间由其家属预缴罚金,具有悔罪表现。”主审法官说,与此同时,夏某假冒的服装已被扣押,没有流入市场,相对减轻了社会危害程度,加上夏某户籍所在村委会也向法庭出具报告愿予以帮教,因此可对夏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王秀钦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