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评估向党群机关拓展
考评结果与考核评价、评先评优、绩效工资挂钩
今年,我市首次将绩效评估的对象延伸到党群系列,包括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关,以及党委系统、群团组织。同时,把“五大战役”、治理庸懒散、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主要内容,把绩效考评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发放等结合起来,奖优罚劣。
根据日前出台的2011年度市直机关党群系列绩效评估暨“五大战役”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列入市直党群系列考评的共有38个单位,采取自查自评、目标考评、调查评议、察访核验相结合的综合绩效考评办法,对各参评单位年度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党群机关绩效评估,坚持“一项成果、多家应用”和“绩效优先、奖优罚懒”的原则,其成果综合应用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以及各类评先评优工作中。对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方面被一票否决的,当年度绩效评估暨“五大战役”考评不得评为优秀、良好单位。被评为“一般”或“差”等次的单位,不得参加新一轮“机关党建先进单位”、“五好党支部”、“先进五好党支部”、“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等各类先进单位评选;班子领导成员不得参加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原已评为省、市级“文明单位”但在绩效评估暨“五大战役”考评中被评为“一般”或“差”等次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当年度“文明单位”奖金发放,并不得参评新一届市级“文明单位”评选。实行绩效责任追究制度,凡被省委、省政府或省、市效能办察访核验查实或通报存在问题的,取消该单位相关科室所有人员、分管领导绩效工资。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一律不享受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