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市场实行准入制度 泉州列试点之一
qz.fjsen.com 2011-05-10 09:52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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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凯龙 通讯员刘家旺)记者昨日从泉州市经贸委了解到,我市将作为全省试点,在批发市场、超市、仓储企业、配送中心、连锁店和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工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此次列入试点的还有福州和厦门。
据了解,此次试点品种主要包括蔬菜、猪肉、时令水果和水产品。入市销售的农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认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安全认证农产品;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标志的猪肉;具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证明的进口农产品;具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其他非进口农产品;提供农产品产地所在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出具的产地证明;超市、仓储企业、配送中主、连锁店等从事农产品销售、储存的市场主体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市场的开办单位对产品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等。
试点的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农产品销售企业,超市、仓储企业、配送中心及连锁店等,必须建立农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或进出仓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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