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对血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重检
醉驾无危害后果 或将不构成犯罪
刘海耀说,就目前来说,醉驾的标准以国家标准来执行。但实际上,不同的人对酒精的耐受性不同,例如通俗所说的“酒量好的人”,即便是在醉酒驾驶的情况下,仍然遵守交通法规,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结果。但以刑法的规定来看,处罚就过重了。
从刑法谦抑性来看,刑法是最终的手段,不是唯一的手段。要考虑采取其他处罚方法,如醉驾直接影响到个人诚信信用的记录,而不要一味地通过刑事来处罚。
“醉驾入刑”要考虑刑法对公民的影响——这种行为被定位为犯罪的心理创伤,而罪犯始终是要回归社会的。醉酒驾驶从交通违法行为转变为犯罪行为,没有一个缓冲期,属于“一棍子打死醉酒驾驶的人”。
刘海耀说,在“醉驾”案件的司法实践未出台前,公安交警机关将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来执行,侦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对于单纯的危险驾驶罪,即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醉酒驾驶行为,检察院或将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为当事人不构成犯罪。而法院则可能作出无罪或轻罪的判决。
福建义全律师事务所陈炳辉律师说,由于《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相关的司法解释还未出台。而当事人的酒精含量多少、是否抗拒执法等多重因素,都有可能影响到法院的量刑。
相关新闻
- 2011-05-12最高法院副院长言论引热议:醉驾不都追究刑责?
- 2011-05-12何亮亮:醉驾量刑需司法实践 最高法应明确界定
- 2011-05-11醉驾入刑后湖南首例醉驾致人死亡案司机被批捕
- 2011-05-11中午喝两瓶啤酒傍晚酒劲还在 醉驾男大呼冤枉
- 2011-05-11高速公路醉驾"第一人":老板醉驾高速 路边解手被逮
- 2011-05-11"新规"实施十天 厦门共查处34起酒驾醉驾
- 2011-05-11漳州醉驾“第一人”因达不到逮捕条件取保候审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