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诈骗犯一审获刑11年半 不要盲目相信"关系"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5月31日讯(本网记者 林小明) 利用人们急于买到低价房的迫切心理,他谎称可以拿到优惠价,骗得多人数十万元。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陈某龙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2008年4月,晋江的老陈看中了晋江祖昌体育馆旁一处楼盘的3套房子,通过关系,他找到了在祖昌体育馆旁一家房产中介当主管的陈某龙。陈某龙表态说,自己能帮他拿到九五折的优惠,并先后两次向老陈收取25万元的购房“定金”。
当年8月,陈某龙帮老陈订了其中的一套房子,但另外两套迟迟没有下文。当年10月,起疑的老陈才知道这两套房子已被别人买走。在先后退还老陈3万元,并写下一张欠条后,2009年2月,陈某龙消失了。
2009年2月,在接到多起报案后,晋江警方立案侦查。去年9月,陈某龙在莆田一家足浴中心落网。
陈某龙,泉港人,今年32岁。他虚构自己可以找关系,以帮人购买优惠房子、车位,或者谎称可以帮企业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等为由,向被害人收取购房“定金”等,共诈骗10起,赃款共计64.2万元。
此外,已有家室的陈某龙,还与一名女子同居在泉州一租来的套房内,谎称那套房子是他买的。而且,他甚至找她和她家人借款。案发后,该女子并未向警方报警。
法官说,近几年,“熟人”诈骗案件层出不穷,提醒被害人不要盲目相信、崇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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