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60周岁 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达到60周岁后如何享受养老待遇呢?按规定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2011年9月30日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从2011年10月1日起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符合条件的子女指满16周岁,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本县户籍,居住在本村(社区)的儿子、儿媳、未婚女儿以及招婿上门的女儿和入赘的女婿。
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发放,一般居民每人每月55元,如果参保人员逐年缴费超过15年,从第十六年起,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其月领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1元,长缴多得;另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被征地、征海人员除了按规定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外,还增加养老保障金。被征地、征海人员的养老保障金有每人每月35元和97元两个标准,该方案还对具体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以25岁开始缴费、选择每年500元这一档次的参保对象为例,政府每年补贴70元,到60岁共缴纳年限为35年,个人账户则为(500元+70元)×35年=19950元,按一年期存款利率2.75%计,合计约32804元。60岁以后,如果是一般居民,每个月可领取55元+(32804元÷139)+20元(增加的缴费年限)=311元,如果是被征地、征海对象,按不同的标准再增加35元和97元,加上利息即每个月可领取350元或412元。
老新农保如何衔接
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且符合新农保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员,继续按原标准领取老农保养老金,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16~59周岁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符合新农保参保条件的,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条件时享受新农保养老金。衔接过渡后,老农保个人账户应随即办理注销手续,终止老农保保险责任。
记者获悉,新农保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来,已得到广大农村居民的积极响应。参加新农保能够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也可以减轻子女赡养负担,更可以增加家庭经济收入。新农保惠农政策给城乡居民带来了“老有所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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